粤信院【2013】54号
各系(部)、各处(室)、院直属各单位:
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,勤奋钻研,全面发展,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《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》,现下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《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》
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
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